烟台理工学院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0-10 点击数: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及《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规范》的要求,我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了国家助学金的推荐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1、各学院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评审工作,严格落实公示制度。

2、各学院在开展评审前,向学生公布本学院具体评审办法、学院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结果确定后,须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3、各学院将各项评选结果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经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评审要求

1、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须为2021-2022学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认定为七类特殊人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选国家助学金必须给予二档及以上(困难和特殊困难)。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3、各学院在评选国家助学金时要保证一档(一般困难)和三档(特殊困难)人数对应起来。

4、各学院学生因突发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进行贫困生认定。

5、助学金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奖助学金标准和名额发放,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助学金的本科名额和专科名额要分开使用,不得将专科名额用于本科学生。

6、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国家助学金政策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相关制度规定,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轮流坐庄、截留、挪用、盘剥克扣及平分资助资金的违规违纪行为,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7、对于各学院报送的获奖学生中经审核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

三、报送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

1、报送内容及时间

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各学院于11月12日前公示5个工作日,并于11月12日将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电子版发送至wjzizhu@163.com,经审批,学校于11月15日-11月19日进行全校公示。

以上申请审批表(纸质版)由学院留存待查,并在系统上按要求报送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

四、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卜老师 电话:6915051、65051(内线)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wjzizhu@163.com

地点:三教S518          


烟台理工学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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