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统讲授本专业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承担辅导、答疑,组织课堂讨论,承担实验课、实习课、指导实习、社会调查和实践,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
2.掌握本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学术活动并举办学术报告;主持或参加科学技术研究,完成学校规定的科学研究工作任务,主持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
3.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新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指导实验室的建设、设计,革新实验手段或充实新的实验内容,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工作。
4.指导助教、讲师、进修教师;指导硕士研究生。
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承担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