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6-03-09 点击数:
1.讲授两门以上(含二门)课程。承担课程的讲授、指导实习、社会调查和实践,指导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
2.主持和参加科学项目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举办学术报告会,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任务。
3.指导教育教学改革;主编或主审新教材。
4.承担本专业学科建设工作。
5.指导副教授及其以下职务教师;指导硕士研究生、高级研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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