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纳新对象的考核更加便于操作,考核办法既符合党章要求又切合实际,使得考核结果更加科学合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由各团支部推荐到系党支部的入党纳新对象,考核由系党支部进行,通过打分量化的办法,遴选出适当范围的对象人选,再经支部讨论并投票的方式最后确定纳新对象。
二、 考核项目及权重如下:学习成绩50%、工作实绩10%、工作能力10%、政治荣誉10%、专业能力5%、社会贡献5%、群众威信5%、党课成绩5%等;每个考核项均按100分计,将所有项权重后相加,可得出每个纳新对象的得分,以得分排序。
三、 各项的计分办法
1、 学习成绩(50%):以近两年的综合测评为依据,每年的综合测评均单独计算,第一名从100减0.5分,第二名减1分,依次类推;求出每人的年平均分;
2、 工作实绩(10%):以近两年所在班级的考核成绩为依据,第一名从100分减5分,第二名100分减10分,依次类推;如果在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指在全院范围的评比中)每项加30分、20分、10分;
3、 工作能力(10%):以近两年所担任的职务并胜任进行确定;班级一般委员50分,班长/团支书/系学生会副部长80分,系学生会部长/院学生会副部长90分,系学生会主席/院学生会部长以上100分;任职满一年以上的加分。
4、 政治荣誉(10%):在近两年中所取得的各种先进(不含学科竞赛),国家级加30分、省级加20分、校级加15分、院级加10分、系级加5分,计算机出本项得分最多的同学乘系数成为100分,其它均乘相同的系数得出分值,同一年中的相同荣誉取最高的,不同类别可以累加;
5、 专业能力(5%):以近两年参加学科竞赛取得的成绩为依据,国家级(一等奖40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0分,优秀奖25分),省级(一等25分、二等20分、三等15分、优秀奖10分),校级(10、8、6);同年相同项目取最高的加分,不同的项目可以累加。
6、 社会贡献(5%):以近两年参加社会实践、参加义务献血、参加体育比赛等为依据加分,每项可加10分,得分最多者为100分,如果获奖前面已加分,则本项不重复加分。
7、 群众威信(5%):以各团支部推荐的同意票数为依据,得票数占班级人数的百分比数为该同学的得分(例班级40人,得32票,32/40=80%,即得80分)。
8、 党课成绩(5%):以党课培训结业成绩为依据。
四、 说明:
1、 凡是由各团支部推荐上来的均进行考核打分,按年级进行排序;以实际发展的数量*3确定为支部重点讨论范围;
2、 如果所考核的人员最后得分前1/2低于85分,则将考核的前1/2的人选乘系数使其达到85分以上;
3、 该分数作为上级党组织要求的综合考核得分。
4、 取得驾照、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均不再另行加分。
5、 未尽事宜由党支部集体研究决定.